日前,某副厅长被判十年,引出了一点不大不小的波澜——该副厅长受贿600万元,其中绝大部分是老板们在她的生日和节假日进贡的。在那个区的“业内”,该副厅长的生日为众“企业家”所熟记,而每逢春节、中秋,老总们总要捧着成捆现钱上门去“拜节”。
生日往往成为贪吏们借以敛财的好由头。前些年报道过一个县级市市长一年要过四个生日的奇闻——他要“庆生”,既要过阴历生日,又要庆阳历生日,既要做虚岁,又要贺实足年龄。明明去年已经“做九不做十”了,今年满五十,却又要大张旗鼓。
对于官员来说,生日寿辰、红白喜事、婚丧嫁娶直至乔迁升官等等受贿,决不是什么民间“常情”。“进贡”一方,往往是两种人,一类是要想“进步”的官员,所以实质是买官;一类是老板,多有商业利益上的诉求,因此其实是收买。这两种“礼”,都是要收受方即刻或日后以公权力来回报的,名曰“礼尚往来”,实为贿赂围猎。近年居然还有受贿的官员在法庭上大言不惭地说那是“人情”而已,可见他们不但将红白之事当成纳贿的“机遇”,更指望它包装上“人食五谷,都有常情”的保护套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几句关于“廉关”或“慎日”的规劝,也许无济于事。
(摘自“上观新闻”客户端)